2005年7月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祖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有话好好说何必动拳头
本报记者 余春红

  因为土地征用费的分配问题,村主任和村民发生扭打,村民受伤。日前,杭州西湖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村主任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赔偿伤者经济损失6万元。
    去年11月13日晚上,三墩镇厨房斗社区居委会(原村委会)主任沈某在参加村小组会议讨论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方案过程中,与村民杨某发生争执,继而扭打,导致杨某受轻伤。